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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博士学位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点击:[]次
1.报考前下载并填写《教师(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人事处审批;
2.录取后携带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长安大学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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