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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国(境)申请
1.人事处发布通知;
2.教职工登录信息门户-新人事系统-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3.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4.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5.人事处审批(部分项目需要专家评审、公示);
6.申请国家公派项目的还需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后续申报;
7.录取后借出护照、办理签证等手续。
二、出国登记
1.确定出国(境)日期后,登录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2.所在单位备案;
3.将签署的《长安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协议书》(一式两份)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审批;
5.正式派出。
三、访学进展
1.到达访学单位后两周内,在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系统填写国(境)外联系方式,并定期上传研修访学进展报告;
2.人事处审核。
四、回国登记
1.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所在单位审核;
3.人事处审批。
五、考核报告
1.回国后半年内,在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业绩材料并提交;
2.所在单位审核;
3.人事处审核。
六、研修访学信息变更
1.教职工出现无法按期派出或回国等情况,在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2.所在单位审核;
3.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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