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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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校审查通过人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点击:[]次

校属各单位:

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经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和推荐、同行专家评议、学校审查等程序,现有28位同志符合教授职务申报条件、59位同志符合副教授职务申报条件、21位同志符合讲师职务申报条件;3位同志符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申报条件、20位同志符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职务申报条件、10位同志符合工程师职务申报条件;1位同志符合研究员职务申报条件、5位同志符合副研究员职务申报条件、26位同志符合助理研究员职务申报条件;7位同志符合编审职务任职条件、3位同志符合副编审职务任职条件、3位同志符合编辑职务任职条件;1位同志符合研究馆员职务任职条件、2位同志符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条件、1位同志符合馆员职务任职条件;2位同志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条件、1位同志符合会计师职务任职条件;1位同志符合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条件、1位同志符合主治医师职务任职条件;4位同志符合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1位同志符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现将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请各二级单位将公示人员纸质材料在本单位进行现场展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日-11月5日。公示期内,对申报材料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须按照程序逐级提出申诉,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诉,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受理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审议,原则上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诉人。若申诉人对二级单位审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提出复议,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查,提请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网上材料公示方式:教职工可登录信息门户-人事系统-职称评审-材料公示中进行查看。

(备注:学校无评审权,需推荐到陕西省相关厅局评审的出版编辑、医疗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文件在公示期间如有变化,按照陕西省各主管厅局2021年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对相关人员材料进行复核)

校职改办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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