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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6日  点击:[]次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和工作安排,现就我校教职工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外国语学院、体育系放宽至硕士学位或讲师),来校工作满2年(申请博士后项目来校工作满1年)并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3.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4.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 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二、工作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个人准备:4月10日前

(1)申请人查看申请条件,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并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材料:4月11日-4月12日

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所在单位。

3.单位初审:4月13日-4月16日

(1)各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推荐,并填写《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2)各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电子材料(汇总表、个人申报材料)打包发到rschjsk@chd.edu.cn,并将纸质材料整理后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查及公示:4月17日-4月26日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公示。

5.网上报名:4月27日-4月30日

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学校推荐:5月10日前

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正式推荐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7.评审、录取:5月-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将于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未被录取人员可以继续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它公派出国项目。

8.办理派出手续、出国:7月起

(1)被录取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留学资格期限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各申请人应根据《长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国外研修访学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长大人〔2021〕198号)合理做好出国研修访学规划。

联系人:周坚义

联系电话:61105186

人事处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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