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调入
1.人事处向同意调入人员所在单位发商调函,调入并审查拟调人员档案;
2.通过审查的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人事科办理报到。
(二)调出
1.本人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长安大学教职工调离审批表》;
2.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由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研究决定,如同意调出的由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报送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后提交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定(高层次人才的调出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审定后调出人员本人按照人事调配程序有关规定前往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三)辞职
1.本人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长安大学教职工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由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研究决定,如同意辞职的由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报送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定(高层次人才的辞职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4.审定后辞职人员本人按照人事调配程序有关规定前往人事科办理辞职手续。
(四)校内调转
1.本人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长安大学教职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2.调出、调入单位在征得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4.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后,由调动人员本人前往人事科领取内部介绍信办理调动手续。
(五)校内转岗
1.本人向所在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长安大学教职工转岗审批表》
2.原工作单位、转岗单位及相关部门在征得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后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核;
3.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
4.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后,由转岗人员本人前往人事科办理转岗手续。
(六)校内借调
1.需求借调人员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借调人员本人填写《长安大学教职工校内借调人员审批表》;
3.经校内所在单位、借调单位、工作岗位主管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人事校领导审定;
5.审定后借调人员前往人事科办理借调手续。
(七)校外借调
由组织选派借调到校外其他工作单位的,按照学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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