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转递工作流程
1.档案室在接到人事调动、任免通知后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转出时不得截留档案材料或将档案材料分割转出。档案经核查无误后,严格密封加盖公章。
2.转递前必须详细填写《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档案转出后要及时登记《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
3.人事档案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递送的方式转出,2个月内完成转递,原则上不得将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4.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返回。针对逾期未返回的情况,档案室要进行追查,以防丢失。
(二)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流程
1.凡因工作需要,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批准后可查阅人事档案:
(1) 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 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 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 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 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 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2.单位查阅人事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校外查阅人事档案者,还须持介绍信;
(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查阅科级以上人事档案经党委组织部审批,查阅一般人事档案经人事处审批);
(3) 查阅单位应对查阅人员进行审查把关,查阅人员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中共党员,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 履行登记制度,并在规定时间内查阅;
(5)其他情形:
①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
障的事项,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人事档案室说明事由,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阅办理。
②人事处、组织部、纪检监察、巡查部门因工作需要,可在人事处档案室履行登记手续后直接查阅档案。
3.相关纪律及要求
(1) 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任何单位都应遵循人事档案查阅程序与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和登记制度。借用的档案必须在两周内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2) 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3) 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档案材料。严禁篡改、伪造、圈划、损坏、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
(4) 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翻阅,严禁擅自提供、保存、丢弃、销毁、带出国(境)外。如有违纪,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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