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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
1.人事处发布公告(自费公派自行联系访学单位);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各单位审核;
4.人事处审核(申请国家公派项目需完成后续申报);
5.获选通知。
二、正式派出申请
1.确定出国(境)日期;
1.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签署《长安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协议书》(一式两份)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3.系统审批通过;
4.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护照;
5.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出国(境)相关信息;
6.正式派出。
三、出国(境)研修访学信息变更
1.教职工出现无法按期派出、按期回国等情况;
2.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信息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变更原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3.填写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仅针对延期派出、更换访学国家或单位、放弃访学人员),一式两份,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4.各相关单位系统审批。
四、出国(境)研修访学回校报到
1.教职工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
2.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出国(境)研修访学回校报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各相关单位系统审批。
五、出国(境)研修访学考核
1.教职工回国后半年内;
2.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出国(境)研修访学考核-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3.各相关单位系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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