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相关程序(5项内容)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点击:[]次

一、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

1.人事处发布公告(自费公派自行联系访学单位);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各单位审核;

4.人事处审核(申请国家公派项目需完成后续申报);

5.获选通知。

二、正式派出申请

1.确定出国(境)日期;

1.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研修访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2.签署《长安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协议书》(一式两份)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3.系统审批通过;

4.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护照;

5.人事处师资科登记出国(境)相关信息;

6.正式派出。

三、出国(境)研修访学信息变更

1.教职工出现无法按期派出、按期回国等情况;

2.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信息变更-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变更原因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3.填写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仅针对延期派出、更换访学国家或单位、放弃访学人员),一式两份,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4.各相关单位系统审批。

四、出国(境)研修访学回校报到

1.教职工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

2.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出国(境)研修访学回校报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

3.各相关单位系统审批。

五、出国(境)研修访学考核

1.教职工回国后半年内;

2.登录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事务-长安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访学-出国(境)研修访学考核-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业绩证明材料-提交申请;

3.各相关单位系统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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