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事故速报
(1)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应及时通知其所在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应及时告知学校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险中心。
2.提交申请材料
教职工应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项目》准备相关材料并尽快提交我校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险中心,所需材料如下:
(1)《陕西省工伤保险事故备案表》(见附件一);
(2)《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填表示例见附件三;
(3)医疗机构出具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原件);
(4)相关病例资料(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病案专用章);
(5)个人工伤申请(落款签名并加按本人手印),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三人及三人以上证人证言各一份,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落款签名需加按证人手印);
(7)事故当月单位考勤表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认定
学校将申请材料上报,认定机构做出决定,由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险中心领回,并发放给工伤职工。
4.劳动能力鉴定
教职工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险中心通知教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教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学校协助职工鉴定。
5.工伤费用报销
学校按照工伤报销所需材料清单收取教职工相关资料提交至陕西省社保局失业工伤处,按省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二、受理部门
长安大学人事处薪酬与社会保险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点:渭水校区北辰楼703室
电话:029-6110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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