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国家公派项目录取人员,因故需延期派出、更换访学国家或单位、放弃派出,需填写该表(一式两份);
2.已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人员,需填写两位担保人意见,否则不填写;
3.表中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由人事处统一填写;
4.填写完成后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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